加拿大教育制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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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期:
2011-01-2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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加拿大教育制度
加拿大的教育規模達到575億加元, 在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(OECD)國家中,加拿大將公共開支用于中學之后的教育所占的比例是最大的。
加拿大有完善的教育制度。全國約有70所高等院校,其中6所用法語,6所用英語、法語雙重語言教學,其余均用英語教學。高等教育的結構中共分十個等級:博士學位、哲學碩士學位、碩士學位、執照(指律師或醫生合格開業證明)、研究生畢業證書、學士學位、大學畢業證書、特別證書、結業證書和證書。普通學士學位一般修讀3年。榮譽學士學位一般修讀4年。
加拿大沒有聯邦教育部或類似的教育機構,教育由各省政府負責,因而全國沒有統一的教育制度,學校大多數是省立的,各省憲法對該省的教育組織機構、學制、考試制度和經費等都有明確的規定。各省均設有教育部,負責全省的教育事業。由10個省的教育部長組成的“加拿大教育部長理事會”,負責促進和直轄市各省間的教育合作。聯邦政府只負責組織、管理印第安人、因紐特人、武裝部隊人員及其家屬,以及監獄犯人的教育。聯邦政府向各省提供部分教育經費,并向學生提供“加拿大學生資助計劃”,以維持他們的學習。
加拿大的高等院校分兩類,一類是有權授予學位的大學和學院,通常還授予研究生學位。神學院是只指頒授宗教和神學學位的獨立學院。加拿大的多數大學采用學分制。全日制高等院校每年有兩個學期,9月至12月為秋季學期,1月至4月為春季學期。共8個月,有的大學分三學期。
另一類是對學生進行職業或技術教育的學校通稱“社區學院”——CAAT(應用藝術和技術學院)。這些學校多屬省立,課程設置側重與工科、商科及其他職業訓練。學制一般為1-3年,學業結束時學生獲得畢業證書或文憑,但不能獲得學位。社區學院還開設一些可以轉讀大學的轉讀課程(TRANSFER PROGRAM),修業期為1-2年,程度相當于大學一、二年級。學生修完這些課程后,可以轉讀大學二、三年級。繼續攻讀學士課程。海外留學生,尤其是高中畢業生多愿就讀這類學院選修轉讀課程。社區學院等于是將大學和職業學校的功能合二為一,目的是使各地區人民有更多的教育機會。
ESL(English as second language),是專為英語為非母語的留學生所開設的語言課程,許多大學和社區學院都有這類語言課程。這種課程因學校、修業期長短不同而費用上有所差異。另外,此類課程可分為初、中和高級班,一般依托福考試成績分班。修ESL課的留學生可以和正式大學生一樣自由地使用校內的文化、體育設施。另外各大學多附屬有短期訓練和暑期進修班,并舉辦課外活動和辦理具有旅游性質的友好訪問團。另外針對法語系的居民子弟還專門開設有FSL(French as a second language)課程,頗受大學歡迎。
至于大學以上的教育,加拿大有近100所高校和200多所社區學院可供申請人自主申請,高中畢業后不需要參加統一考試,入學資格由各大學決定。本國學生只交極少的學費,而且大多數大學都設有獎學金資助其居民完成高等教育。對于沒有申請到獎學金的學生,聯邦政府還提供助學金和學生貸款,作為學生的學費和生活費用。外國學生不享受政府補助或較少,學費多為本國學生的3-5倍左右。